正文 男欢女爱(长篇小说)_第三章伤心太平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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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进了监狱。你想,一个警察进了监狱那是怎么回事儿?我老是想,原来是我把别人(犯罪分子)从那个门里送进去,现在是别人把我送进去了,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呀!

在监狱的四个月里,汉田中隔三叉五来看我。他还是警察,可以自由出入看守所,每次来给我带点吃的喝的(饮料),每一次都泪汪汪的。他的腮帮子还很饱满,却再也没有逗人乐的话语说出来,看我吃完喝完,就走了,然后再来,还是这样。他在为证明那三个耳光忏悔。我也不客气,大口地吃,狠命地嚼,就像是在咬汉田中一样。他肯定看出来了,以他的聪明不可能看不出来,我每咬一下他就哆嗦一下,好像真的咬住他一样,可他还是来看我,还是愿意让我咬他。随着对监狱生活的习惯(我竟然会习惯那种生活!),关键是我对汉田中的哆嗦起了恻隐之心,我多么善良!我又想起了我会写小说那档子事儿。那年月会写小说还是很受人尊重的。在封闭平静的监狱里,我写作的天才得到了犯人们的尊重:帮他们写信,或者写一点应付政府的冠冕堂皇的狗屁文章,他们就服了我。再在文章——那肯定算不上什么文章——里用几个生僻词,他们就更服得不得了。他们让我睡头铺,给我好吃的,给我烟抽,还给我洗脚捶背,我像大爷一样,像牢头狱霸一样。日子过得一舒坦,一种思想就恶性膨胀了。汉田中再到我面前哆嗦时,我就安慰他:是你成全了我。以后我成了大作家也不坏呀!大人物都要承受磨难的,呵呵!

我去了省城。去之前我回了一趟农村的家。我和老娘相拥而泣。从来没有觉得娘这么亲过。回来就好,回来就好。娘说。咱哪儿也不去了,回来种地吧,只要平平安安就好。我只是默默地流泪,内心涌起了一股豪气,跟局长告知我被开除了时一样的豪气。哭完,娘告诉了我一个严酷的现实:家里的钱为了“跑”我的事儿都花光了。张三说我的事儿就是那个检察长想整我,他跟检察长是战友,他能摆平我的事儿,但要花3000元钱。娘就给了他3000元钱。李四说他和检察长是内亲,检察长的老婆说了,赔牛春会4000块钱就放了我。娘就给了李四4000元钱。这4000元钱,娘卖了家里的1头牛、3只羊、正下蛋的8只老母鸡和家里能拿出来的粮食,还借了舅舅48元,三姨136元,邻居们837元。显然娘受骗了,但她没有心疼钱,搂着我上下mo索,昏花的老眼几乎贴到了我的脸上。也许她意识到我不可能在家种地,还会飞走。对我的前途她很担心,想把我的样子印到她那满目疮痍的脑细胞里。

我的年龄处于一个尴尬的阶段。所长说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得处处小心,担不得病,稍有差池就会遗憾终身。——一旦出事儿,没人帮我“跑”。在县城我也认识不少同学,可他们比我还尴尬,从来没风光过(我好赖当过警察,有过正经八百的工作,还是正经八百的警校毕业的);有一点本事的,现在正上大学,只能给我道义上的支持。我上班就在乡下的派出所,跟公安局机关的人不熟;所长倒是很同情我,但他被我的事儿吓怕了,再也不敢管什么闲事儿了。因此,张三和李四就白拣了个便宜。娘从来没有说家里穷得不得了,她倒是有一种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!但我再也不敢开口跟娘要去省城的路费了,觉得自己很无耻,长这么大了还让娘担心。我把公安局最后发给我的工资全给了娘,自己只留了70块路费,就出了门。临出门,我心里说:如果我混不成个人样儿,就不回来了,您就全当没生我这个儿子。这话我不敢说出口,否则娘说什么也不会让我走。

我把走的时间选在中午,这样能避开村人。走到村南的山上,可以俯瞰全村了,我哭了个酣畅淋漓,涕泗滂沱,对着家的方向跪了下来,磕了三个响头,就走了。那时我眼前幻化出一个美丽的画面:我出名了,成了全国知名的作家,我潇洒地出现在电视上,报纸上,还应邀回县城做报告。我洋洋洒洒地报完告,看见汉田中满脸羞愧地面对我。我说算了吧,小汉,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,我们还是朋友。

我倒是想过到处申诉告状来着,可那条路更难走。我都见过好几个人告状都告成了神经病,可还没有一点翻案的影子。我怕因为告状会毁了我的生活,关键是,我觉得我还有事儿可干,这比告状强多了。

事实跟我想象的出入很大。就是在省城的日子里,我又培养起了对汉田中的恨,还有那个没见过面的检察长。70块钱,除去车费和租房的费用,用作吃的就很少。一时我没有找到工作,或者说还没有找到找工作的窍门。我开始挨饿了——原谅我吧,我实在不想再提这些事儿。饿着肚子是不能写作的,事实上到省城后,在饥饿的煎熬中,我只写了102个字:李文ge手持自动冲锋枪,括号:带枪榴弹的那种。括号完。来到检察长家,先发射了一枚枪榴弹,把他家的墙打出了一个大洞。李文ge英雄般地冲进去,一阵扫射,消灭了所有敌人。夜里,又来到汉田中家,在尽情地羞辱了他——括号:卖友求荣,死有余辜。括号完——之后,杀了他,然后,强jian了潘婷。后来我觉得潘婷是无辜的,就把最后的七个字划掉了。

在一段日子里,我的整个生活就是闲逛,哪儿热闹往哪儿去,想让自己在热闹中忘记饥饿。后来我开始打点零工,就是帮别人搬东西。再后来我用一碗烩面从一个盗窃犯手里换了一辆破三轮车,拉客,也拉货,反正只要能挣到钱的事儿我都干。我和蹬三轮的盲流混在一起,学会了怎样逃避警察的追堵,城管人员的检查,学会了人与人之间骗钱的一些小伎俩。――这些事儿我想都不要想,原来我也是警察呀,现在却和盲流一样躲避警察了。我是说我觉得我和盲流不一样,他们想的是挣钱回家取老婆,我则是想在这个城市寄居下来,再伺机发展。不同之处还表现在衣着上,我有一身熨得平平整整的西装,那是我第一次领到工资,为了犒劳我自己,花了30元买的——时不时我要穿出来,找一下牛逼的感觉——或者说我更怕被那帮盲流同化。再就是我刻骨铭心的恨,几乎每个晚上我都处于半睡眠状态,一遍一遍地温习射杀检察长和汉田中的快gan。

就这样过去了两年。我还是靠蹬三轮车为生。毫无起色。我倒是想过找原来的同学帮忙来着,可我就是没找。值得称道的是,这两年里我给娘寄去了500块钱,说明我还活着,要她别担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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