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

城堡的外沿城墙憨实敦厚,女墙后宽有四五米,没什么人,只有一个身影靠着墙角的垛口。他的脸隐没在垛口的阴影里,看不清,只有一点微弱的火光,那是他手里的烟。

他贪婪地看着城堡下方的旧城。前半夜还早,四周已经沉静,街上没有路灯,店铺灯光熄了一半;亮着的一半也都面目模糊,穿不透街道。明月高悬,就和一千年前一样,映照下土,给黄金之城的夜涂上一层奶和蜜的光泽。

再远处,越过一大片没有人烟没有灯火的沙漠空地,一百多公里外,是边境。

车灯划破昏暗的宁静,向着城堡侧门驰来。城堡的首要目标是防御,原本只开了一个正门,没有侧门。近年来发展旅游,城墙有倒塌破损的一段,干脆不再恢复原样,顺势改成侧门,方便来往其他景点,更能把城墙内侧的建筑租出去,成为餐馆食肆。在这些餐馆里,能顺着楼梯上到城墙,当作宽阔的观景台,生意倒是大都不差。

他盯着那辆车,孤独地穿过街道,越来越近;那么孤独,以至于能确定周边没有什么人或事是和它有关联的。安全。他用手指掐断手里还在燃烧着的烟,向侧门走过去,手指把烟头弹出去,一道漂亮的抛物线,砸进墙下街道的黄土地面里。

黄立工下车,看着眼前黑黝黝的,一个人影都没有,刚要问许茜茜,却看到她手扶车门,抬着头,凝望着上方。他顺着视线往上看,城墙后一个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也在凝视着他俩。许茜茜蓦地想起在机场时的感觉,她习惯看到的那张回国进入家门时笑嘻嘻的脸,在别的时间别的国度里是否有着别的故事?中年人挥手,示意他们进入侧门里上来。

两人上到城墙,中年人正在摆放桌椅。城墙内沿挨着女墙,放着收起来的木桌木椅,餐馆在黄昏时分会把两三张餐桌摆到城墙上,日落晚餐,夜里再收进去。这家餐厅只是临时收到女墙旁,等腾开手后再收进店里。许茜茜小跑过去,抱了中年人一下。中年人上下打量她一眼。

“又长高一点了。”

“你取笑我,上大学后就没再长个子了。”许茜茜微微撅起嘴。她个头多少有些娇小,在中国并不明显,到了英国留学,就显得很扎眼。她身边的英国小伙子其实反而蛮喜欢她,大概是有些符合他们对东方女性的刻板想象吧,只是她心里不大乐意。

“那就是鞋高了。”

许茜茜笑着轻轻捶了她叔叔一拳。她叔叔,许朝玉,拍拍她的肩膀,指了指城墙下,走到内沿女墙边,探头往下,用印度语大声喊,像是在喊人的名字。一个包着头巾的印度人走上城墙,看到中年人,满脸堆笑,合十打招呼。

两人用印度语低声交流几句,印度人晃了晃脑袋,下去。过一会,用托盘带着食物上来,一碟薄饼,三个空玻璃杯,还有两个不锈钢壶,其中一个热气腾腾。

“我不饿啦。”

“刚到印度的中国人,我就没见过能吃饱的。”许朝玉微笑着说。他的笑容里显然有着发自内心的喜悦,或许是太久没有真正笑过的缘故,眼睛和脸部肌肉总显得有些生硬。

他眼睛看向印度人,“这里的拉茶是全城最好喝的,今天是老板亲自给你俩拉茶。”

印度老板神情静默,停格在空中,有如一件事情正式开始前的表达虔诚感的小仪式,忽然动起来,迅速一手拿起一个不锈钢壶,一高一低。高处的不锈钢壶倾倒,拉出一股长长的热茶,像小小的瀑布,冲进低处的不锈钢壶里,空气中顿时弥漫着热烈的茶香和奶香;他双手轮换,交错着高高举起不锈钢壶,反复把奶茶长长的撞进低处的空壶里。

他的动作很有节律感,柔和连贯,看着像是在抖动着一条柔韧的布料。如是十次,戛然而止。等待着观看的人给出赞叹的眼神或声音,他再往前一步,一一倒满三个空玻璃杯,不锈钢壶摆在杯旁,做出请享用的手势,在掌声中,拎着另一个空的不锈钢壶,退到城墙下。

“大口。”许朝玉看到许茜茜端起杯子放到嘴边,抢着提醒她。

许茜茜本来是要呷一口,听到叔叔的话便喝成正常的一口。口感非常惊艳,嘴里一团柔滑,前赴后继,像一串紫色带霜的葡萄自内而外一一崩裂,又像雪地温泉相继奔涌,某一瞬间她居然隐隐有种幸福的感觉。红茶的滞涩包裹着牛奶的香腻,是传统的奶茶味道,然而从入口开始,始终固执地夹杂着一丝奇异的香味,细微但难以忽视,直到咽下去后,嘴里还始终留有那股游丝般的异域感。

“这比英国的奶茶好喝多了!就是,有股……”

许茜茜一时不知道怎么形容才是,满脸复杂而难决的神色,没有勇气马上喝上第二口,却也不愿意放下杯子,失去喝第二口的机会。

许朝玉微笑,许茜茜的反应如他预期。印度拉茶一般都会加香料,豆蔻、肉桂、丁香,甚至八角等等,各家有各家的配方,味道也就各有微妙不同。这里的老板知道许朝玉的口味,不用打招呼,香料只放惯常四分之一的量,不然许茜茜一入口恐怕就要喷出来。

许茜茜一言难尽地看着手里的杯子,甜涩的奶茶偏生和炖肉的调料混合交织一起,心理上的别扭恐怕比味觉上的冲击还要大。

“城里倒也有一家中餐馆,其实是印度老板,印度菜,但他做的饺子是中国风味,不比国内普通饺子馆差。红茶也是清饮。只是我从来不去。”

“为什么不去?”

许朝玉只是摇了摇头,“人在他乡,就不要死守着故乡的记忆。”

他端起杯子,喝了一大口拉茶,在嘴里详细品味着。

“大航海时代,一开始是为了到神秘的东方国度寻找香料。欧洲人吃的肉腥味太重,没有香料不行,经常是香料比肉还贵。别相信什么好奇心、探索未知这种美好的说法。一个人的好奇心还能相信,一伙人,用钱和权组织起来的,怎么可能保持好奇心?!”

“你不是一直都很有好奇心嘛?!”许茜茜说,这是她对许朝玉一直以来的印象,也因为如此,小时候的她才喜欢黏着他吧。

“所以到现在还是孤家寡人啊。”许朝玉微笑,继续他的长篇大论。

“走错路的西班牙,到了美洲,一百多人用狡诈和天花覆灭六百万人的印加帝国,带着白银回去,后来,太多的白银把他们的经济搞垮;走对路的英国,到了印度,把印度半岛变成殖民地,带着香料回去。后来,偶然在更遥远东方的庞大帝国发现茶叶——香料没有改变英国,红茶改变了。

喝红茶变成英国的新国粹,每年花大量白银进口,为了平衡,他们做了两件事。一件是用鸦片把白银换回去,太有效,一个解决贸易逆差的措施,变成一场战争,终结一个王朝,最后产生一个新的国家。另一件事是把中国的茶树偷过来,带到印度种植,现在,四大红茶产地,印度有两个,产量和品质反而比中国的还好。成了产地,印度也有了喝茶的习惯。

奶茶在英国上百年都是那个温吞吞的东西,困死在英伦岛屿上;在印度变成更好的东西,热烈美妙的拉茶,征服美洲,然后征服欧洲——用这种方式回到了大航海的起点。”

许朝玉点了一支烟,扫一眼远处的边境线,把火柴和烟盒往黄立工的方向轻推过去。黄立工摆了摆手,他不抽烟。

“在世界任何一家星巴克,都能点到印度拉茶。嗯,除了中国。你看,为了说明印度拉茶比它的故乡,英国奶茶,更值得向往和留恋,这么个小事,历史要兜上这么大一圈,用三个国家的灭亡,还有好几代人,作为代价。”

“英国人肯定同意你说的呀。他们喜欢移民到前殖民地国家,反而不喜欢留在本岛。”许茜茜说,她在英国上学时,班里就有伦敦的同学,父母筹划着移居澳大利亚。

“他们哪里是认同文化和生活,和北欧人爱去泰国一样,自己的国家又阴又冷,所以喜欢到热带,到海边,那里有阳光,还有阳光下的情人。”

“那是,伦敦几乎每天都在下雨。上海的梅雨季也就一个多月,伦敦是一年。”许茜茜摇着头叹着气。

“难怪你小丫头一毕业就想回国。你哥呢?他不怕一年的梅雨季,打算留在那?”

“不知道他怎么打算,他有什么事也不爱和我说。”

“和他爸一样一样的。就你俩在伦敦,父母不在,长兄为父嘛。”

“不是和你一样吗,离家越远越好?”

“不一样……在故乡呆太久的人,才会离不开他乡。再说,我是被拉茶征服的。”许朝玉举起玻璃杯,微微倾斜,敬两人。

“拉茶再攻占欧美,怎么看着也不是征服者,还是被人家征服的。”黄立工也举起杯子,说了到城堡后的第一句话。这不是典型的黄立工。他喜欢占据话语的中心位置,要么高谈阔论,把对方带到自己的场里,要么推动、把控话题的走向,让对方高谈阔论,自行步入他的场里。然而,今晚是个非典型的夜晚,许朝玉是个棘手的对手。许朝玉身上有种不常见的气息,不属于这里,也不属于那里,却又对两边有着很深的了解,甚至深到让他自己厌倦。不管哪边,大概都会觉得他很懂我们这里的事,但总是那边的人。

大多数人,处在这种境况,会掉进中间那条看不见的裂缝里,看不见但是陡峭,挣扎难出;许朝玉有他的方式,不管怎么说,站在裂缝之上,和两边周旋,竭力保持着步履从容,好像站在坚实的地面上——虽然,他的脚下从来没有过地面。

他看着和很多人一样,说话亲和、随意,饭前酒后说说笑话,讲讲有趣的惊人之论,偶尔也会张扬肆意,借酒抒发;在这个有修养的中年男人模子的表象之下,同样有着裂缝——那些把他的地面撕裂的力量,似乎也在把他的内心撕裂——把他和别人远远隔开。话就在耳边,人在眼前,但无论如何都触摸不到。即便此刻对面是许茜茜,似乎也是如此。

黄立工听许茜茜说过,她小的时候,和叔叔很亲,甚至比父母还亲。她父亲整天在公司,不怎么在家;母亲大部分精力在儿子身上,多少疏忽她。周末的记忆大多是她拉着叔叔的手,跟着他去玩。许朝玉到印度后,几乎每次回国,她恰巧都在,于是就霸占着他的大部分空暇时间。他的妻子和儿子,要和其他人一起瓜分剩下的一点点时间。今晚,许茜茜临时来找,显然有事,许朝玉见面后却不当回事,绝口不问,只是闲谈,好像两人本来就是近邻,这不过是晚上兴起小聚而已。黄立工反而心里安定,他第一眼看到许朝玉就知道,这是个老江湖,斯文友善的笑容和彬彬有礼的谈吐只是个幌子。老江湖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,表现得满不在乎,自然是因为心里有底,另一方面也是一种防备性的姿态,像是在向他强调,这一切是看在许茜茜面上,他把这个人情记到许茜茜头上就好。黄立工隐隐有些异样的感觉,许茜茜的家人似乎都不是易与之辈,他们之间存在着某些东西,比他想象的要微妙而复杂。

“对于弱小者,哪怕是一杯茶能留下痕迹,已经是历史的慷慨,不是吗?多少东西灰飞烟灭。印加帝国除了留下笑话,还有什么?”

“如果不能奋发图强,反击回去,那还不如灰飞烟灭呢。”

“国家和历史哪有什么少年志气。”许朝玉脸上现出回忆的神情,“It’sbette

tobu

out,tha

tofadeaway.”

“与其慢慢凋零,不如烧成灰烬。”许茜茜知道黄立工听得懂单词,未必能领会句子意思,抢着给他翻译。

许朝玉看出侄女的小心思,笑了笑,“我年轻的时候最喜欢的歌手,最好的一首歌……你们跟我来。”

他走到女墙旁,指着远处那片没有人烟没有灯火的沙漠,嗓音低沉,“你们现在看到的是一片荒凉。但是,在大航海时代之前,这里是丝绸之路上最繁华的枢纽,东方和西方的交汇点。这片荒凉,曾经是一条路,全球贸易史上最重要的一条商路。每天清晨,骆驼商队驮着货物,顺着路出去,到中亚,到西方去;每天黄昏,夕阳之下,从西方回来的骆驼,也满载着货物,顺着路回来,在这里歇一宿,第二天把货物分发出去,到印度各个邦,到孟加拉、尼泊尔,到中国。

我们身后这个破败的小城,在它的黄金年代里,是名副其实的黄金之城,在贫瘠沙漠中,却比任何城市都璀璨夺目。来到这里的外地人不敢相信,说一定是魔法师用咒语,一夜之间把黄金城堡降临到此来。

你们说,是谁创造了这里的辉煌?”

许茜茜看了眼黄立工,抢着说,“时代。”

“机灵鬼。”许朝玉的微笑在月光下显得柔和,眼光里闪过一抹宠爱,那是许茜茜小时候所熟悉的神色。

“想挣钱的人。”黄立工的回答。

“是的。亡命之徒。”许朝玉点点头,看着那片荒凉。“这里就是龙门客栈,亡命之徒的江湖。强盗、马帮、小贩、骗子、小偷、妓女、武师……钱和货在哪,他们就在哪。骆驼商队,说是贸易商,也是刀口舔血,亡命之徒才能干这行当。每个骆驼身上都挂着长刀,碰到什么事情拔刀就上。每跑一趟,要么送命,要么挣大钱。”

这才是繁荣城市的底色。灰烬从来都是亡命之徒的底色。

“大航海时代开始后,辉煌终结。是城市的辉煌终结了,不是亡命之徒。亡命之徒是不死的,钱和货到哪,他们到哪。时代进入大航海,他们就跟着,到海上去。没了亡命之徒,这个城市就冰冻在时间里面。你们现在看到的,还是它几百年前的样子。”

许朝玉凝视着远方。真正的灰飞烟灭,是连可怪罪的敌人都找不到。

回过头的时候,他脸上的柔和已经消失,代之以精干机警,挺直腰,看着许茜茜。许茜茜明白他的意思,闲谈结束,该说正事了。

回到桌子边,她用三句话把来意说完。

许朝玉也不多问,眼睛迅速扫过黄立工,扫过许茜茜,落回到黄立工身上,说,“我试试。”

黄立工从兜里掏出一张纸片,放在桌面上,用手指轻轻推过去。许朝玉拿起来,借着月光看着上面的字,时间、航班号、名字、座位,必要的信息工整地抄在上面。他轻轻的点了点头,这是很干净的做法,不留痕迹。许朝玉拿起桌上的电话,指着那碟饼,说,“这里香蕉薄饼也做得很好,不会有奇怪的味道。我一会回来。”

许朝玉走到城墙内沿,消失在楼梯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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